一、常见问题答疑
1问:劳务费可以发给谁?发放对象有哪些?
事业经费劳务发放对象包括向承担学校或上级部门下达额外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外聘专家以及其他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科研经费劳务发放对象包括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科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以及聘请的咨询专家等。
2问:哪些类型的劳务费可以发?
答:事业经费发放劳务的类型包括:评审、考试、专家讲课(学)、编印文字、专家咨询、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索、课酬、毕业设计及答辩)、其他考试、其他人员讲课(学)、校外专家劳务。
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的类型为上述发放对象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3问:劳务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见本文第二和第三部分。
4问:我校发放劳务费的规范文件是哪些?
当前我校发放劳务费的规范性文件为:“桂林理工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桂理工人〔2025〕29 号)、“关于发布《桂林理工大学劳务费管理办法》其他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桂理工人〔2026〕4 号)
文件链接:https://caiwu.glut.edu.cn/info/1024/1673.htm
5问:在职人员履行本单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的评审活动能否报销劳务报酬?
答:不能。依据“桂理工人〔2025〕29号”,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单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组织、管理的评审活动,不得对其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费用。中央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必须在工作日之外开展的评审活动除外。
6问:发劳务费时,系统内的摘要应该怎么写?
答:须根据发生劳务的具体业务(包括发放事由、符合的发放类型、工作内容等,注明发放劳务的必要性),完善摘要内容;发放人数较多时,需另附发放事由和发放标准。
7问:劳务费发放人数较多时,附件和说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附件材料需齐全合规:① 明确发放必要性,载明时间、地点、事由及完成的具体工作;② 附发放标准、计算依据;③ 事业经费给在职人员发放需附单项奖励性绩效发放申请单;④ 发放非“桂理工人〔2026〕4 号”列明的劳务费发放内容,需报人事处并经学校同意。
8问:学生科研劳务费每月只能发800元以内的金额吗?可以一次性发放几个月的吗?
答:可以一次发多个月,但必须注明准确的年月期间。在预算范围内,对学生科研劳酬每次发放的金额不做限制,但是每月报销超过800元的部分,要依据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年度总额未达缴税起征点,下一年度可在汇算清缴时退回学校所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9问:劳务发放单上的实发金额是否是最终到账金额?
答:系统内显示的实发金额不一定是最终到账金额。由于提交系统与财务实际受理存在时间差,打印的单据中仅是预计扣税金额,期间如薪资、其他劳酬发放等原因均会造成计税金额变化。
10问:财务系统发放劳务费时,选“学生发放单”还是“多项发放”?
答:除奖助勤贷、学生困难补助等业务,其余均选择“多项发放”。
二、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标准
1.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劳务费发放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2.博士后、退休人员的劳务费发放标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3.项目聘用人员(如科研助理)的劳务费发放标准,参考当地同等岗位、职级人员薪酬标准,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也可纳入劳务费中列支。
4.访问学者的劳务费发放,应由项目负责人与访问学者协商,明确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劳务费发放标准。访问学者的劳务费以劳务酬金形式发放。
5.临时、短期雇用校外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时间确定,参照当地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6.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按以下标准:
类型 |
标准(税后)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1500-2400元/人天 |
其他专业人员 |
900-1500元/人天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2250-3600元/人天 |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半天) |
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60%执行。 |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一天及以上)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一天和第二天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的 50%执行。 |
通讯咨询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20%—50%执行。 |
三、事业经费劳务费发放标准
1.评审劳务费
类型 |
发放标准 |
结算 / 个税 |
职称评审(高级) |
税前≤日平均工资 8 倍 / 天,单次≤5000 元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职称评审(中级) |
税前≤日平均工资 6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职称评审(初级) |
税前≤日平均工资 4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评审工作人员 |
税前≤日平均工资 2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政府采购评审 |
税后≤4 小时内 400 元;超 1 小时 + 100 元;组长 + 100 元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区外专家评审 |
税后≤4 小时内 800 元;超 1 小时 + 100 元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其他评审 |
税前≤日平均工资 8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2.考试劳务费
岗位类型 |
发放标准(税后) |
结算 / 个税 |
面试 / 命题 / 阅卷专家 |
≤日平均工资 4–5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考务工作人员(工作日) |
≤日平均工资 1.5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考务工作人员(休息日) |
≤日平均工资 2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考务工作人员(节假日) |
≤日平均工资 3 倍 / 天 |
银行转账,代扣个税 |
3.专家讲课/讲学费
职称 |
标准(税后) |
备注 |
副高级 |
≤500 元 / 学时 |
半天最多 4 学时;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异地邀请授课老师且路途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讲课费可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同类标准的30%。 |
正高级 |
≤1000 元 / 学时 |
院士 / 知名专家 |
≤1500 元 / 学时 |
4.编印文字作品劳务费
项目 |
标准(税前) |
公开出版稿酬 |
80–300 元 / 千字 |
内部资料稿酬 |
80–200 元 / 千字 |
信息简报(300 字内) |
50 元 / 条 |
审稿 / 编辑 / 校对 |
5–8/8–10/3–4 元 / 千字 |
封面设计 |
首版 500 元,每加 1 个 + 200 元 |
5.其他劳务费
类别 |
项目 |
发放标准 |
1专业建设劳务费 |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 修订、专业建设 |
400 元–1500 元 / 个 |
课程(实习实验)大纲制定 / 修订 |
制定 300 元 / 门;修订 100 元 / 门 |
考试大纲编写 / 审核 / 修订 |
100–3000 元 / 门 |
网络(精品)课程建设 |
120–500 元 / 学时 |
课程试题库建设 |
1000 元 / 门(5 份起)或 200 元 / 份 |
招生宣传 |
300–800 元 / 场 / 人 |
2 课酬劳务费 |
教授课酬 |
40 元–200 元 / 课时 |
副教授课酬 |
35 元–100 元 / 课时 |
讲师课酬 |
30 元–80 元 / 课时 |
助教课酬 |
30 元–60 元 / 课时 |
课程考试阅卷费 |
3 元–8 元 / 份 |
3 毕业设计及答辩劳务费 |
制(修)订毕业论文指导书 |
200–400 元 / 份 |
论文评审费 |
10 元–50 元 / 篇 |
论文审题费 |
2 元–5 元 / 篇 |
论文指导费 |
300 元–500 元 / 生 |
论文答辩费(中级及以上) |
100 元–300 元 / 场 / 人(10 人以下);15 元–35 元 / 生 / 人(10 人以上) |
答辩秘书费 |
100 元–200 元 / 场 |
4 其他考试劳务费 |
学位外语考试、外语水平测试、成人高考术科加试、自考实践考核等 |
参照教育考试劳务费标准执行 |
5 其他人员讲课(学)费 |
各类人员讲课费 |
参照专家讲课(学)费标准: 1.高校人员: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发放标准应低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省部级领导干部参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厅局级领导干部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处级领导干部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科级及以下干部应低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3.企业人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企业部门经理,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其他技术人员,应低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
6 校外专家劳务费 |
督导、检查、指导、辅导、咨询、维修、体检等(不含评审) |
参照其他评审劳务费标准;税前≤日平均工资 8 倍 / 天 |
温馨提示:
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98870元),按日平均为(98870/(21.75*12)=378.81元/天)
提交前仔细核对,资料完整、信息正确审核更快。
款项发放后及时查收,如有异常,第一时间联系财务处相关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0773-589624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学校及上级最新发布的文件政策为准。
一审:刘璞
二审:韩丹
三审:廖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