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一)使用教育事业经费(含社会服务留存经费,下同)出差的,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及相当职称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座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注:1.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及相当职称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的,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二级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超级别乘坐交通工具且使用教育事业经费出差报销的,超支部分自理;超级别坐交通工具且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据实报销。